自由廣場》增設平埔立委席次 不必修憲

Feb 2, 2023·
蔡維哲
蔡維哲
· 2 閱讀時間(分鐘)
blog 評論

◎ 蔡維哲

報載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Icyang Parod)先生受訪表示「平埔族選原民立委需修憲 享權益要修法」云云,固非無見,但上開見解恐有商榷空間。實則,即使不修憲,至少有兩種立法方向,可兼顧憲法文義、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又同時保障平埔族群原住民的立委選舉權。

第一方向:重新定義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之概念,而使平埔族群原住民回歸現行的山原平原分類。在此方向下,有多種具體選項,例示其一為可將平地原住民重新定義為居住於平地之原住民;山地原住民重新定義為居住於山地之原住民。因此平埔族群之族人居住在平地即為平地原住民,居住在山地即為山地原住民。此方案更能一舉解決目前山地原住民即使居住在平地,其身分上仍然屬於山地原住民、平地原住民居住在山地,其身分上仍然屬於平地原住民的荒謬現象。

上述方向是使平埔族群得以參選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的的六席原住民立委席次。而下述方向,則是在六席原住民立委席次外,透過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的全國不分區名額中加以保障。

第二方向:重新界定不分區席次,在此方向下,亦有多種具體選項,例示其一為比照婦女保障名額的制度設計方法,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規定要求各政黨推薦的不分區立委名單中,必須提名一定比例具有平埔族群原住民身分者。

憲法法庭闡述應保障平埔族群的憲法上原住民權利後,立法者當有責任保障平埔族群之國會代表選舉權。原民會向來主張平埔族群人口高達九十八萬人,上開人口數雖有仁智互見的商榷餘地,但若以此計算。若比照現行原住民人口五十八萬、六席立委(約十萬人一席),則平埔族群應為十席;若按全國人口數二千三百萬、一一三席立委(約二十萬人一席),則平埔族群應為五席。不可小覷。這也將是新內閣、乃至明年總統大選無法迴避的憲政挑戰。

(作者為律師,憲法法庭一一一憲判字第十七號判決案件西拉雅族人之訴訟代理人)

原文連結: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564854

蔡維哲
作者
律師(106 臺檢證字第 14036 號)

蔡維哲,執業律師,目前在永信法律事務所擔任合夥律師。臺大法律系、臺大經濟所畢業。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諮詢或委任,歡迎來信。

訴訟實務上,近年主要的工作包括代表釋憲律師團處理西拉雅族正名憲法訴訟(111 憲判字第 17 號)、擔任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法律顧問,以及處理破產、消費者債務清理相關案件。

在學術上,我嘗試把實證方法與經濟學思維帶進法律研究。碩士論文以 RDD 與 DiD 研究減刑條例對法官量刑的影響,曾獲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傑出碩博士犯罪防治研究論文獎」特優。

我關心的主題橫跨司法實證、法律經濟分析、平埔族群的法律處境、破產與金融機構管制,也關注機器學習時代的法規挑戰。如果您在上述領域有合作或討論的想法,歡迎寫信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