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埔族群正名與身分法

本系列從 2022 年西拉雅族憲法法庭判決前後的討論出發,延伸至 2023–2024 年正名修法準備與立委席次設計,再到 2025 年針對行政院《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的六篇逐條評析。下列依撰寫時序排列,建議由舊至新閱讀,可完整掌握議題脈絡。

建議閱讀順序

一、憲法法庭判決前後(2022–2024)

  1. 西拉雅憲法法庭的靈魂叩問(2022-06-26,合著:萬淑娟、蔡維哲)
  2. 增設平埔立委席次 不必修憲(2023-02-02)
  3. 投書:落實平埔族群正名修法的兩項關鍵準備(2024-04-05)

二、《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系列(2025)

  1. 「平埔原住民族群」概念謬誤(之 1)(2025-05-23)
  2. 未正名原住民族必須適用《原基法》(之 2)(2025-05-24)
  3. 重蹈覆轍的「限期登記」規定(之 3)(2025-05-25)
  4. 民族認定要件的挑戰(之 4)(2025-06-05)
  5. 民族認定「程序」的商榷(之 5)(2025-06-19)
  6. 兩個噶瑪蘭族?(之 6)(2025-06-23)
兩個噶瑪蘭族?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6) featured image

兩個噶瑪蘭族?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6)

本文指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13條將導致「兩個噶瑪蘭族」的荒謬現象,使同一民族因法律地位不同而產生權利落差,違反族群平等與個人平等原則,主張應刪除「平埔原住民族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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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民族認定「程序」的商榷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5) featured image

民族認定「程序」的商榷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5)

本文聚焦《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10至12條民族認定之程序規定,批評其採用公聽會而非聽證會、審議會組織設計不明確,並主張應將審議會自決策機關轉為諮詢機關,回歸原住民族自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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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民族認定要件的挑戰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4) featured image

民族認定要件的挑戰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4)

本文聚焦《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5至9條民族認定要件,批評文化特徵獨特性要件之操作困難、「客觀歷史紀錄」採用法定證據主義之過度限縮,以及民族成員身分認定要件之設計謬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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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重蹈覆轍的「限期登記」規定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重大缺失(之3) featured image

重蹈覆轍的「限期登記」規定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重大缺失(之3)

本文聚焦《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12條「五年公告期間」之登記期間限制,批評此規定重蹈《原住民身分法》限期登記之歷史錯誤,不僅有違平等權,更嚴重侵害原住民兒童之身分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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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未正名原住民族必須適用《原基法》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重大缺失(之2) featured image

未正名原住民族必須適用《原基法》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重大缺失(之2)

本文批評《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將「平埔原住民族群」排除《原住民基本法》之適用,主張未正名原住民族必須立即適用《原基法》,否則將同時傷害已正名16族原住民族的憲法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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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平埔原住民族群」概念謬誤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重大缺失(之1) featured image

「平埔原住民族群」概念謬誤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重大缺失(之1)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3條創設「平埔原住民族群」之概念,本文批評該概念將導致不必要的分類與分化,並造成原住民族法體系下「原住民族」概念的混亂,主張應直接刪除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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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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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落實平埔族群正名修法的兩項關鍵準備

本文主張在正式提出原住民身分法修法草案前,政府應做好兩項關鍵準備:一是延攬具備平埔族群認同之族人擔任原民會高階政務官;二是先行開放平埔族群的「暫定原住民身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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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自由廣場》增設平埔立委席次 不必修憲 featured image

自由廣場》增設平埔立委席次 不必修憲

本文主張即使不修憲,立法者亦可透過重新定義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之概念,或比照婦女保障名額設計方式,於不分區名額中保障平埔族群立委席次,以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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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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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拉雅憲法法庭的靈魂叩問

這篇文章介紹西拉雅族人運動的歷史及提起憲法訴訟之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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