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

民族認定「程序」的商榷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5) featured image

民族認定「程序」的商榷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5)

本文聚焦《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10至12條民族認定之程序規定,批評其採用公聽會而非聽證會、審議會組織設計不明確,並主張應將審議會自決策機關轉為諮詢機關,回歸原住民族自決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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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維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