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噶瑪蘭族? 《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缺失(之6)
本文指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13條將導致「兩個噶瑪蘭族」的荒謬現象,使同一民族因法律地位不同而產生權利落差,違反族群平等與個人平等原則,主張應刪除「平埔原住民族群」概念。
本文指出《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第13條將導致「兩個噶瑪蘭族」的荒謬現象,使同一民族因法律地位不同而產生權利落差,違反族群平等與個人平等原則,主張應刪除「平埔原住民族群」概念。
本文批評《平埔原住民族群身分法》草案將「平埔原住民族群」排除《原住民基本法》之適用,主張未正名原住民族必須立即適用《原基法》,否則將同時傷害已正名16族原住民族的憲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