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落實平埔族群正名修法的兩項關鍵準備
本文主張在正式提出原住民身分法修法草案前,政府應做好兩項關鍵準備:一是延攬具備平埔族群認同之族人擔任原民會高階政務官;二是先行開放平埔族群的「暫定原住民身分登記」。
本文主張在正式提出原住民身分法修法草案前,政府應做好兩項關鍵準備:一是延攬具備平埔族群認同之族人擔任原民會高階政務官;二是先行開放平埔族群的「暫定原住民身分登記」。
本文主張即使不修憲,立法者亦可透過重新定義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之概念,或比照婦女保障名額設計方式,於不分區名額中保障平埔族群立委席次,以落實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7號判決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