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經濟所心得--給法律系學生的參考

前言

兩年多前,從臺大法律系畢業後,我做了一個與大多數法律系畢業生不一樣的選擇。我沒有畢業後就立刻工作,也沒有繼續唸法研所就讀,相對地,我選擇了臺大經濟所就讀。基於我粗淺的理解,如果不算入臺大經濟所在職專班的話(帥家寶法官與陳心弘法官曾就讀過臺大經濟在職專班),我這樣的選擇很有可能是第一個,因此,我想我的求學經驗應該會對法律系學生的生涯規劃有些參考價值,這也是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又由於有段時間我有很強的出國留學打算,因此這篇的分析可能會以學術領域為主。

為什麼沒念法律所

我不知道是不是其他人也會有跟我一樣的想法,但我在大學的時候,經常會有一個想法揮散不去:法學研究跟翻譯的差異在哪呢?是不是將德、日、美、法等國家重要的法規、學說、判決,整理翻譯完,碩論就完成了?我覺得這不是一句這是比較法研究就能交代過去的。類似地,法學論證的基礎何在?一些推論真的會發生嗎?同樣地,這也不是一句法學是規範研究,而不是實證研究或政策研究就可以推諉的。這些都是大學時非常困擾我的問題,我一直都沒有很好的答案。反倒是念完經研所後,讓我比較旁觀者清的稍微了解法學研究的意義,法學絕對有獨立自主的意義存在。面對社會科學的挑戰,目前看到最好的闡釋是王澤鑑教授的評論:

法教義學具有四個重要功能: 一、體系化功能:有系統地整理分析現行法的概念及價值體系,並在整體上把握具體規範間的關連,便於講授、學習及傳播。 二、穩定功能:為司法實踐及特定裁判提出適用的法律見解,期能長期間影響同一類型判決,形成普遍實踐原則,以強化法院裁判的可預見性及法律安定性。 三、減輕論證負擔功能:為特定法律問題,提供可供檢驗、具說服力的解決方案,得以減輕法學研究及法院裁判論證上的負擔,不必凡事都要重新討論。 四、修正與更新功能:法教義學所提出關於法律解釋及法律續造的原則,具有調節各個制度發展的作用,但不應拘泥於向來見解。為適應社會變遷,應為深刻的批評創造條件,發現矛盾,解決衝突,探尋符合體系的新的合理解決方法途徑,而能有所革新進步。

這些功能都是社會科學做不到的。尤其是功能二、三。但扯遠了。

另一個原因是我覺得唸其他研究所應該也不至於很可怕。現在美國比較好的法學院,新進的助理教授無一不是名校的J.D.加上其他學科的Ph.D。當然Ph.D不限於經濟學,不過我猜測經濟學博士相比於心理學博士、政治學博士、社會學博士、歷史博士、哲學博士、英語文學博士、人類學博士應該還是最多的一個。但無論如何,僅有J.D.學位是很難進美國一流法學院教書的。事實上國內的不少學者也有類似的搭配,只不過比較常是其他學科的碩士加上S.J.D,我找到的案例至少就包括:商學碩士的李治安教授、林郁馨教授、汪信君教授、邵靖惠教授、張冠群教授。哲學碩士的何之行教授。公衛碩士的吳全峰教授,也有一些法律系教授有雙學士學位,如心理學(劉宏恩教授)、政治學(黃丞儀教授)與社會學(王曉丹教授)。我這幾屆也有一些學長姐、同學、學弟妹唸了心理所、社會所與政治所。這都給了我勇氣,或許不一樣也不是太奇怪的事吧?

為什麼是經濟學

承前一段所述,有這麼多與法律相關的學科,為什麼要念經濟學,我個人並不認為經濟學特別優越,我認為多方嘗試上述提及的學科都是非常好的事,找到自己喜歡的最重要。但在我個人有限的理解範圍內,經濟學是個還不錯的選擇。接著說明經濟學與法學的關係,並嘗試比較經濟學與其他學科的異同。

經濟學在研究什麼

我認為經濟學這個學科對法學有兩個最主要的啟發有二,一個是概念、思維式的啟發;一個是實證的啟發。我理解的經濟學是個研究制度與人類行為關係的學科,對人類行為提出理論,並透過實證數據或實驗加以驗證。同時經濟學也不介意提出規範論證。由於經濟學是研究制度的學科,因此經濟學對法學的啟發絕不僅限於法律經濟學。換言之,現代經濟學對制度的理解,未必限於「法律經濟學」。一些研究如產業組織、國際貿易、財政學、公司理財、勞動市場、政治經濟學,即使不被歸類為法律經濟學,但其實都與法律制度息息相關。如果法律人把對經濟學的認知侷限於法律經濟學中我覺得是相當可惜的。但關於這些研究對法學的啟發,就不逐一討論。至於法律經濟學的啟發,國內有不錯的中文文獻,因此也同樣不多談了。

第二是實證的啟發。也比較是我個人的學術興趣。我想可以很簡單的將實證研究分類為制度成效評估與對行動者(agent)的研究(司法院大法官、法院法官、律師、當事人、行政部門、國會、一般人民(如法意識)),前者的研究比較好理解,近年來,對於要不要採納陪審與參審也有許多實證研究的呼籲。但我想說的是,即使是碩士論文,就能做到品質不錯的政策評估研究,舉例來說,酒駕修法的嚇阻效果;或者在勞動法上,勞退新制對勞工薪資的影響。而後者稍微抽象一點,但其實也不難理解,以法官行為研究為例。有哪些非法律因素會影響法官的判決?不少研究都指出意識形態、法官的人口變項(宗教、性別、種族、年紀、過去的工作經驗是律師還是檢察官)、考績、心理學上的偏誤都會有影響。甚至是法官自己支持的球隊輸贏都會顯著影響美國法官的量刑。其實類似的觀察,我相信不少律師都有,但差別在於實證研究能夠系統性的檢驗現象是否存在。法官、律師、當事人彼此間如何互動?三權分立實際上如何互相互動。人民是如何意識法律與司法的?這些都是對行動者的描繪。

當然概念思維與實證的啟發也可以相結合,例如也有法律所學生用實驗來驗證法律經濟學理論

重要性

討論完經濟學與法學的關聯後,或許可以接著問,為什麼要透過經濟學或者實證研究來理解法律。就個人而言,當然是興趣,興趣很重要,沒有興趣其餘都是多談的。不過層次拉高一點,我會說,有效治理一個國家需要政策與實證觀點。我個人認為純粹法釋義學的規範論證是無法處理接下來臺灣所面對的種種治理挑戰。沒有政策觀點、沒有實證觀點的納入,純粹的法釋義學論證並無法服人。即使限於最狹隘的司法領域,不討論不斷出現的種種的行政管制難題,司法也面對很大的挑戰。以觀審、參審、陪審為例,司法院官方做了不少模擬審判,但這些模擬審判,除了發現可能程序的問題,對於理解人民參與審判的行為真的有什麼幫助嗎?沒有實驗組對照組的設計,如何得知人民的行為是受特定制度的影響?對特定一次的模擬審判的觀察,如何能夠推論所有人民皆會有類似的行為?有時候深入的觀察或許是質性觀察的洞見,但也可能僅是個案特例的特徵而已,甚至是有色眼鏡下的觀察而已。而且這樣思考方式的重要性應該不限於立法論,應該也包括解釋論。當然,反面來說,缺少法律人參與的政策規劃經常也非常可怕,(點名傷感情,還是私底下說XD),而且這也並不是本文的重點,因此不加以深論。

其次,我贊成薛智仁教授的看法,「缺乏問題意識」與「缺乏法律人犯罪學家」是法實證研究的困境。我在經濟所的有類似的感受。雖然經濟學與法學也有共同關心的問題,但有不少我認為重要的研究問題,經濟系同儕卻未必認為重要;類似的,我認為重要的研究問題,法律系的同儕也未必認為重要。如果法律人真的有在意的實證研究問題,這些研究不能外求於經濟學家或其他社會科學家,因為大家在意的事情不一樣。薛老師提出的一個解方是法律人與犯罪學家合作,但我認為欠缺最基本的統計學知識,溝通合作的可能性並不高。所以毋寧培養「法律人犯罪學家」是比較長期也有希望的方向,最基礎的培養方式,當然是修統計課與研究方法課,更進一步可以輔系或雙主修,再進一步是念一個其他學科的碩士、博士。有雙輔或許仍無法共同合作,但有了碩士學位,我相信與該學科的教授就應該具備合作研究的能力了。這個問題是迫切的,有點不客氣的說,一些法律人對量化實證研究的解讀很糟糕,即使有法學博士學位也是一樣。(點名傷感情,同樣私底下說XD)。當然研究不外乎邏輯,我也觀察到很多沒有統計學知識的法律人,能對實證研究做出有洞見的批判。

經濟學與其他學科的差異

與商學相比,經濟學更加基礎、更學術,在我粗淺的理解中,商學比較是其他社會科學(經濟學、心理學、社會學)的應用學科,或者是經濟學的其中一個次領域(例如國貿與財金)。此外,商研也更加偏向實務面、個案面。而經濟學與其他社會科學如政治、社會的學科,首先無疑是研究範圍的差別,但這個差異逐漸減少中。經濟學家也研究政治與社會;社會學家也研究經濟、研究市場。我認為主要的差別還是在研究方法與理論上,經濟學家通常僅使用量化研究方法做實證,並用數學架構理論。而社會學家雖然也有數學社會學與量化研究的次領域,但其他質性研究方法也相當盛行,並且解釋人類行為的理論不限於實證還有詮釋與批判。而政治學界,至少在美國政治學界,近年吹起的形式理論與量化實證風潮,讓人越來越懷疑經濟學與政治學的差異還有多大?至於與其他如心理學、哲學、歷史、人類學的關係,就超出我的能力範圍,就不一一討論了。

一些文獻

稍微吊個書袋,實證研究與法學的關係,文獻上,可以參考王鵬翔與張永健教授的文章。對於實證研究對法學的影響有詳盡的分析,同時這篇文章也概覽了國內的法實證研究,是很好的文獻回顧。此外,近年法實證最重要的突破性發展莫過於Empirical Comparative Law,也相當值得期待與持續的關注。也有發展成碩論的可能,例如這篇研究。關於法官行為的回顧研究,可以參考這篇文章

臺大經濟所相關資訊

畢業時間

經研所最大的優勢是畢業時間。一般而言,經濟所的學生九成以上都是兩年畢業。因此比起法律所動輒三四年的時間,是不錯的投資。如果大學也是念臺大的話,超過畢業學分以外的經濟所研究所課程都可以抵免(其他學校的學分可能也可以抵免,但我不清楚相關規定),抵免規定相當寬鬆。以我自己為例,我抵免了五學分。而且一上的必修就會修完13學分,因此修完必修後,課程負擔不會很大。我至少認識四位同學,一年就拿到經濟所的畢業證書。當然,他們都是在大學部的時候就修了一些經濟所的課,再用半年至一年的時間完成論文。

研究室

經研所的研究室每學期的費用是300元,押金200元。碩一要抽籤,但有超過九成五的機會可以抽到研究室。碩二則一定會有研究室。碩三,則要重新抽籤,所有碩三的共同分配一間。因此碩三能不能有研究室,取決於該年度碩三生的多寡。

校內助學金

助學金可以分成研究助理RA與教學助理TA。我沒有在經濟所擔任過臺大經濟所教授的兼任研究助理,因此就不分享了。而教學助理可以分為三類:必修課TA、教務處TA以及GA,大學必修課的TA每月薪資是14000,研究所必修課TA是16000,這兩類TA每周都要上台講課1~2小時,所以薪資還算不錯。而教務處TA的薪資則是碩班6000,博班8000,工作內容依授課教師決定,但不外乎改考卷、出題,期中考與期末考前的複習。經濟系有不少通識課程,因此此類TA也不少。GA的薪資為每月3000,工作內容為改考卷,但我沒當過GA,不清楚CP值如何。我覺得經濟所有個不錯的地方是:似乎大家都覺得給錢才需要做事是理所當然的,所以比較少聽聞有教授以倫理或道德名義要學生工作。(當然也可能只是我沒聽說到相關八卦,所以謹供參考)。

研究助理經驗

除了校內的教學與研究助理外,中研院法律所、經濟所、人社中心、臺經院、中經院或一些國外教授,三不五時也會有兼任研究助理工作。這些工作,系辦會不定時寄信通知。

指導老師與碩論撰寫

在唸經濟所的過程中,除了為什麼要念經研所外,我最常被問的問題是要找誰當指導老師。尤其如果碩論的內容要跟法律相關的話,這個問題更加迫切。確實,目前臺大經濟所的專任教師並不太算有法律經濟學專攻的老師,我的指導老師的其中一個專長是犯罪經濟學,但離一般性的法律經濟學仍有點距離。而兼任教師中,陳恭平教授的專長之一是法律經濟學。

持平的說,當一個法律系畢業生大學畢業後,法律知識的豐富程度已經很接近正式的律師或法官了,因此在經濟所中,找不到教授可以對特定法律問題進行法學式的討論或實務的討論,其實是相當合理的。承前所述,經濟學對法學的啟發有二,一個是實證式的、一個是概念思維式的。對於前者而言,對實證方法與實驗方法的掌握其實更加重要,而臺大經濟所在量化實證研究與實驗經濟學都有非常好的老師可提供指導(我的領域也屬於這個路數)。而如果是對特定法律領域有興趣的話,可以特別注意非法律經濟學領域的研究,也未必要擔心找不到指導老師指導。在我粗淺地對臺大經濟系的理解中,如果要研究傳統經濟學強項:反壟斷、勞動市場、貨幣、國貿、財稅、公司理財,固然不怕沒老師指導,但其他領域卻也未必要擔心。在環境、媒體、醫療、教育的管制(也就是行政法各論),或者家庭經濟學(親屬繼承)、犯罪(刑法);國會、選舉制度、憲政經濟等政治經濟學(憲法)、財產權(物權);契約、選舉、訴訟制度(訴訟法)與法官決策的賽局分析(有興趣的話可以看這本書。經濟所的師資應該也還是有能指導的教授。

當然,沒有法律經濟學師資,仍然會造成一定的影響。最主要的差別在於對主流法律經濟學文獻的熟悉程度。如果研究手法在突破特定法律經濟學理論,並加以修正的話,經濟所老師能提供的協助可能就比較少,在找尋題目上,就必須靠自己的努力。不過在一年級必修結束後,應該就有自修這些文獻的能力了,再來就是有紀律的閱讀文獻,找出文獻的缺口加以突破。雖說有差別,但其實也未必差很多,尤其在量化法實證領域中,問題通常是政策評估,例如法律實施後的效果如何?此時更重要的或許是對問題意識與計量方法的掌握,這樣的研究就不太需要對過去的文獻有很好的掌握,相對的,要能對制度變遷有深入的理解並擁有提出一個好的實證問題的能力及對計量方法的熟悉,以及最重要的--資料。

此外,要注意的是研究方法的差異,如果想做的法律經濟學的是使用一般文字語言的論證方式(法律所常見的法律經濟學碩論的寫法),臺大經濟所可能就比較無法提供這方面的指導資源。(以前有熊秉元教授,目前應該沒有。)

概念釐清

大數據、機器學習、量化研究(應用個體計量)的關係?

這幾個概念有一定的親近性,最近幾年也有不少經濟系老師在做機器學習相關的研究,我最近也在接觸機器學習領域的文獻。基本上是很類似的東西,只不過著重的點不一樣。經濟學研究更強調因果推論,而機器學習更強調預測。因此在數學的處理就會有所不同,但很多時候精神都是相通的。在政策評估上通常是因果推論比較重要,但在商業的應用上,經常是預測比較重要。

資料科學 (data science)?

一般認為,一個資料科學家必須具備三個維度的技能:統計、資訊科學(俗稱資工)、以及領域學科知識(domain knowledge)。但我個人一直認為應該有第四個維度,就是社會科學理論。而經濟學就是其中一種社會科學。有了社會科學理論,知識才不會是零碎細瑣的。而且如果沒有社會科學基礎,對人類行為的猜測理解可能會相當naive,無法建構複雜的假設。領域學科知識本身並無法補足社會科學理論的觀察力。

生涯發展相關

律師考試?

我個人會認為只要還打算在廣義的法律圈內工作,最好還是參加律師考試比較好。但未必要在經研所的學習過程中考上。我自己是在研二時通過律師考試,但這對我的經研所學習造成很大的影響,再一次選擇的話,我可能會考慮念完研究所再考試。或先考完再開始唸經濟所,同時做兩件事情,很容易兩頭空。

對申請LLM與SJD的幫助

我相信多少是有幫助的,儘管我還未曾申請,但以美國法學院重視跨領域的程度來看,如果有其他學科的知識,一定會有幫助的。不過,如果我理解沒錯的話,臺大法律系畢業,有幾年工作經驗,托福破百,應該不難申請到Top 14的學校。所以似乎也未必會有很大的加分。(畢竟L.L.M.就是一個學校拿來賺錢的學位)。

而在外國法的學習上,了解經濟學有助於了解美國法的許多概念,主要的法學領域一定都可以找得到經濟分析的文獻,但似乎僅限於美國法,英國與澳洲似乎都不算流行法律經濟分析。

對申請歐陸、日本法學Ph.D的幫助

不知道,應該沒幫助,不過歐洲有EDLE的法律經濟學博士,可以到三間歐洲不錯的學校念書,包括義大利Bologna,德國Hamburg,荷蘭Rotterdam,以色列Haifa。

對找律師、法官工作的幫助

在訊號釋放上(通俗的說,洗學歷),要進大的律師事務所,把英文或日文的聽說讀寫練好或許才是最重要的。而檢察官或司法官則是要通過國考。

經濟學對律師、法官工作的實際幫助

前一個問題討論訊號釋放,此處討論實際的能力。答案是不知道。對這個題目我有一些想法,但並沒有想得很透徹,所以暫時沒有很好的答案。但臺灣還是有深受法律經濟學思考影響的大律師,如劉紹樑律師(如果我理解沒錯的話)。我不知道我感受得對不對,但我的經驗是非法律人通常不會被法條解釋所說服,但通常可以被效益、成本或其他政策論證所說服。所以學經濟學或許也有助於跟素人溝通。

對訴訟業務而言,我覺得法律經濟學推展的困境在於法律是透過法官之口說出的共同主觀價值。一來,假如主觀價值不同,就難以說服其他法官。二來,重點是法官之口,比對美國法律經濟學的發展是從有影響力的法官開始,或許可以看得更清楚,但臺灣仍主要是學界倡議。第三是,在臺灣目前的法院科層管考體制與案件負荷量下,透過判例結束大量案件才是最重要的,使得法官沒有誘因使用基礎法學的理論或政策觀點來論證,畢竟我們也很少聽過哪個法官援引德沃金或女性主義法學在判決中(雖然用lawsnote搜尋可以找到一些)。

資料科學家律師的可能性?

有可能,這也是我自己努力的方向,但短期內臺灣市場應該沒有這種工作需求(美國倒是有一些…)。公部門的政策評估似乎也難以期待有專職缺。畢竟在公家機關,專職缺若不是要經過國家考試,就是要有博士學位才能尋找教職或研究職位。儘管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有成效評估委員會,且立法理由明文寫出需要國民參與審判的後續需要做實證研究,不過應該也沒有專職缺。

其他考量

經濟所師生會太「右」嗎?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先定義右這個模糊的概念。如果用社會通念來區分左右,尤其以是否推崇市場為分類基準,經濟所無疑是偏右的。而且「右」的程度有時候也會令我嘆為觀止,竟然可以右到這種程度XDD。不過右也是好的右、邏輯一貫的右、有腦的右。對我而言,重點不是左右,而是論證本身的好壞。我認為經濟學論證最大的好處是前提清楚,論證透明,而且邏輯一貫,並且有經驗證據支持,不會有太多天上飛或頓悟式的論證。在好論證的前提下,左右,其實就不太重要了。

此外,經濟學家說的話,不一定就是經濟學的論證方式。幹人講幹話,每個領域到處都是。

另外,經濟學家近年來對公平概念的研究也不是完全沒有進展。在一些比較好處理的領域中--舉例來說,如何公平的分配一筆不足的錢(典型法學應用為破產分配金錢與遺產分配)--經濟學研究有長足的進展。在這個學術領域內,經濟學家對思考公平分配概念的透徹、琢磨程度,絕對不遜於法釋義學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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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經濟是很好的經濟學科普網站,也有一些法律經濟學與司法實證的文章,有興趣的話可以進一步的參考。

如何開始?

修一堂「經濟學原理與實習」以及「統計學與計量經濟學暨實習」吧!此外,臺大經濟系的修課相當開放,因此有心的話其實也未必要念經濟所(至少研究所必修一定會加簽)。

結論

如果對司法實證研究、法律經濟學或者本文有任何想討論的地方,歡迎寫信mailto:adgjlsfhk123@gmail.com給我。

感謝賴建樺、許菡芸、張耕齊給予的修正意見。

蔡維哲
蔡維哲
律師(106臺檢證字第14036號)

執業律師、業餘經濟學家、業餘資料科學家、台中沙鹿人。